维修基金多产生在商品房中,在商品房出售的时候,购房者会和售房单位签定一份有关维修基金的交费约定,购房者也需要按照购房款的2-3%的比例缴纳维修基金,那么维修基金是交给谁的呢?
维修基金交给谁?
理论上来说,维修基金是业主的,应由业主自己决定,不过现在各地基本上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被划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因此,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维修基金一般是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代管。一旦商品住宅销售,维修基金就由售房单位代收,移交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业主转让房地产所有权的时候,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应该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有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将维修基金转入专户存放,并按规定使用,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但是实际上,各地发展很不均衡,其它地区很难做到由业委会管理。因为业委会是一个松散型的、完全自发的组织,组织结构很不稳定,所以把这么一大笔钱交给一个极不稳定的机构来管理的确令人担心。负责管理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并且在专户管理银行设立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专户,这样也能让住户查有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