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社部对全国的要求,今年养老金明确上调幅度为5%。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北京市此次调整遵循上述办法,首先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6月29日上午,北京市集中调整2018年六项社保待遇标准。其中,从2018年1月1日起,为北京市2017年底前退休、退职、退养的企业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近4000元。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开始补发,7月15日可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对2017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18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将退休人员2017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52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770元(含)~52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77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通过采取低者高调、高者低调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