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中性论是阐述政府税收和市场经济的关系应该怎样定位及如何发挥税收宏观调控功能的理论,最早是由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及大卫.李嘉图提出的,到后来发展称为当代西方经济学中影响很大的税收理论。
在我国转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国内学者对税收中性问题的讨论及研究也越来越多,但是对税收中性含义的认识却并不一致。主要有以下的几种观点:
一、从狭义经济效率的角度来认识税收中性。这种观点认为因为市场经济中的价格、竞争机制能有效的配置资源,所以,税制设置应该不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政府要遵守效率原则,尽可能的保持中性,也就是说对市场机制和纳税人的生产及消费行为的抉择不加干预。
二、从税收的负担角度来看税收中性。因为税负过重会影响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所以,政府征税让社会所付出的代价应该以征税数额为限,不能因此增加社会的额外负担。
三、从次优税原则理论看税收中性。政府的大多数税收都会影响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所以,政府征税的时候应该尽可能的把税收带来的损失降到最小,并让税制干预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四、从税收效率和公平相统一的角度来看税收中性。公平税负、平等纳税、为纳税人提供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等,都说明了税收中性的内在要求,同时,税收征管制度的简明、高效、成本低也体现了税收中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