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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研室成立于1956年,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主要承担全省中等以下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业务管理等职能: 1.研究制定全省中小学、职业学校、幼教、特教教学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评价和考试改革研究工作,组织教学改革实验,开展教学视导,指导各市教学研究。 3. 制定执行教学计划、落实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具体意见;拟订教学常规和教学工作评估标准。 4. 承担有关教材、教学辅助资料编写任务。 5. 参与教育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的评估和监测,组织部分学段和学科的考试命题,进行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 6. 负责组织省级教学能手、优质课、课程资源等评选工作,发现和培养学科骨干和带头人。 7. 参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与教材改革,参与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新教材培训。拟定职业教育学生用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