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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函〔2021〕11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组织(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18-2022年广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桂发〔2019〕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现将2021年度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职称的自由职业者。
二、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公需科目必修课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为《广西发展新机遇》,其中课程学习计10个学时,课程考试计5个学时,共计15个学时。公需科目选修课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上自主选课开展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学习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培训考试和学时登记认定
除公需科目必修课之外,支持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选择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单位、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经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经历,可以进行学时登记。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以及各国家级、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按程序进行备案后组织的培训班,可由培训组织单位统一导入参加培训人员学习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应及时对接导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一)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请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程学习培训和考试,公需科目所获得学时直接计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个人另行登记。
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2013年至2020年未完成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年度仍可参加学习,完成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计入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自2022年起,仅开放近三年公需科目的补学补考。
(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内容包括培训进修类、自学类、学术交流活动类、成果著作类、参与重大工作类和其他类别等。当年参加的培训、活动或取得的成果、业绩可以登记为当年的学时,不能跨年登记。具体认定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执行。已实现系统对接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登记的学时无需重复登记。
(三)学时审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学时登记,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人事或培训部门负责审验,主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四)证书打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培训和考试,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本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学时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学时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经单位审验通过,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登录系统完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填报学时的审核认定(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3)。
四、结果应用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其申请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从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除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外,上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也将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二)用人单位要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职责。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职能作用,充分调动行业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积极性,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要承担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制定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三)强化监管。专业技术人员要如实登记学时,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的真实性、规范性把关,及时进行学时审验。各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督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严格执行申报诚信惩戒机制,对学时登记弄虚作假的人员和单位,记入继续教育诚信管理档案并进行通报。个人用于职称申报的,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列入黑名单管理。
六、培训服务
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证书打印等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人工客服等服务。
(一)人工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疫情防控期间除外)。
(二)咨询电话:966111
(三)传真号码:0771-5561673、5552651
(四)电子邮箱:gxpx365@126.com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
2.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
3.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doc
附件2: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docx
附件3: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docx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