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部门电话及职责一览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电话及职责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全局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接待、车辆、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55-2023231
二、编制人事科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审核和办理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具体事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联系电话:0355-2023396
三、综合科(机关党办)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综合性改革的总体研究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改革实施计划和年度改革重点任务;承担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355-2026826
四、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牵头组织有关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355-2036849
五、规划财务科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年度计划的执行;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市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55-2111180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有关案件;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联系电话:0355-2117937
七、就业促进科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参与拟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联系电话:0355-2022181
八、劳动关系科
主要职责:负责经营性劳务派遣业务企业的管理服务、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以及集体合同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负责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联系电话:0355-2035951
九、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拟定我市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负责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拟定人员的调配政策,承办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联系电话:0355-2117637
十、职业能力建设科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技工院校招生就业管理、学籍管理、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联系电话:0355-2021805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联系电话:0355-2192527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岗位培训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的核准备案;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指导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组织指导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辞职、辞退等事宜。
联系电话:0355-2192522
十三、工资和离退休管理科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省以上驻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联系电话:0355-2115017
十四、养老保险科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基金调剂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审核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拟定机关事业单位死亡、遗属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审核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和增加待遇、新增遗属享受因难补助;落实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划、标准,以及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
联系电话:0355-2113892
十五、工伤保险科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调整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355-2034625
十六、失业保险科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市属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联系电话:0355-2027052
十七、信访仲裁科
主要职责: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
联系电话:0355-2114805
十八、劳动监察科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
联系电话:0355-2053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