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账务处理
分公司不需要建账建得太复杂,一般4本足够。
1、现金日记账
2、银行存款日记账
3、总分类账
4、明细分类账 (往来账、收入、费用、利润等都合用一本就可以了)
以前的原始凭证(费用、收入、往来等)已经给总部做了的就不需要再分割出来了,从现在起,所有分公司发生的财务经营票据都入分公司的账内。
还有特别要注意的是,分公司是没有注册资本的,建账第一笔分录做总公司的拨入资金,有收入才有支出: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下面,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特点设置一级科目、二级科目,甚至三级明细科目。
手工做账与用财务软件做账都是一样,没什么大的区别,分公司建账与一般企业建账也都一样。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账务及报税怎么处理?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关辅助账、明细账,具体根据总公司要求确定。
国税这块,经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分公司实行增值税预征,然后由总公司统一抵扣;营业税按公司所属地分别缴纳。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经营的业务相同,分公司实行报账制度,同时要在所属地办理相关证照。
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
1、如果确实是分公司,一般说来,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它涉及纳税所属地问题,以及事关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任务目标,情况有点复杂,尤其是分公司的规模比较大的时候。在这样的情况下,理论上的东西都是空的,只有与当地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协调好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分割问题。关系好了,如果不是当年任务完不成,税务机关不会太为难企业。他们一般会要求分公司在当地预缴一部分所得税,然后在总公司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多退少补”,所以,平时报送税务局的报表应做低利润,减少预缴税额,等汇算清缴时,再按实际来申报,尽量规避“多退”的问题。
2、如果是子公司(现在很多人分公司和子公司概念混淆),具有法人资格,一般说来,是就地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如果需要母公司汇总缴纳,必须填写申请资料,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国税发〔1995〕198号、国税发[2000]185号文件)。子公司预缴比例一般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见国税发[2001]013号文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原则(见国税发[2001]013号)。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分公司不需要建账建得太复杂,一般4本足够。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 (往来账、收入、费用、利润等都合用一本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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