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增值税免税账务处理应交增值税入什么科目?
增值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2018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继续将该规定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随着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的税收新政,相信这不久之后会有新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出台.
当小规模纳税人的收入标准,符合以上免税条件时,我们又应当如何对免征的增值税及收入进行确认?部分财务人员认为:既然免征增值税,我们就无需对减免税部分进行确认,直接按照不含税营业收入入账即可.也有部分财务人员认为,应将含税金额一并计入营业收入.对于以上观点,我们都应予以否定.
首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由此可见,即便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也应将免税部分确认为当期收入.
其次,我们应当对免税部分确认的收入进行定性,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财务人员应将其计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损益科目.根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增值税的减免属于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补助,故应将免税金额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而在此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有关"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的规定不再适用.此外,免增值税部分形成的"其他收益"并不减免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的账务处理
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小规模增值税免税账务处理应交增值税入什么科目?通过上述文字描述,我们已经已经了解到小规模纳税人免应交增值税会计入在营业外收入的会计科目当中.其实很好去理解,毕竟这个是免征部分,不属于企业主营业务来源,计入在营业外收入科目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