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8年01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2019年计提折旧20万),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2018年购进设备时:借:固定资产 100贷:银行存款 1002018年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贷:累计折旧 20纳税调整:201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8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为:(100-20)*25%=20借:所得税费用 20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处理:20*25%=5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贷:所得税费用 5提示:实务中可以依据公司要求,决定是否使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特别是使用小会计准则时并没有这个科目,可以继续原来的处理方法,只在汇算清缴时申报,日常不做处理。2018年底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写所得税年报附表中的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