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调整的账务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当年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了利润总额12%,结转以后三年扣除,如果仍然扣除不完,就需要做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货币资产捐赠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非货币资产捐赠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非公益捐赠如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非公益性捐款支出需要调增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属于非公益性捐赠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该做纳税调增;符合公益性捐赠相关条件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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