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确认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生产成本。4、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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