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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偿金会计分录

贷款计算器 / 发布时间:2024-09-25 05:15:08

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偿金会计分录

首先要区别补助来源,一般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出。根据需计提人员的工作性质和来源作如下分录:

1. 由社保出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借: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由企业出

计提时:借: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入职工对应的相关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工伤补助金还需要缴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由此可以看出工伤一次性补偿金是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

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偿金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一般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出。由社保出,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由企业出,计提时,借记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入职工对应的相关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支付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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