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利息结算方式
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按月计息,按年结算。结算时间为每年3月底,结算利息从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止的本金余额中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额=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止的月平均余额×年利率×9个月/12
上海市公积金利息最新利率
2023年4月1日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为:
5年期及以上(含5年):3.25%
3-5年(含3年):3.20%
1-3年(含1年):2.75%
6个月(含6个月):2.25%
活期:0.35%
上海市公积金利息发放时间
上海市公积金利息一般于每年6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中。
上海市公积金利息免征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注意事项
1. 上海市公积金利息按月计算,未满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不满一天不计息。
2. 缴存职工离职或退休时,其公积金余额中的利息部分将随同本金一并支付。
3. 上海市公积金利息最新政策如有调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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