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死亡保险的特点
定期死亡保险是指在一定期限内,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定期死亡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保障期限一定: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障期限通常为1年、5年、10年、15年、20年等。在保障期限内,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保障期限届满,保险合同自动终止,保险人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费较低:定期死亡保险的保费相对较低,这是因为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障期限较短,而且在保障期限内,被保险人身故的概率相对较低。因此,定期死亡保险的保费较低,适合经济能力有限的人群购买。
保障范围有限:定期死亡保险只保障被保险人身故,不保障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发生的疾病、残疾等风险。因此,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障范围较有限,适合作为基础保障险种购买。
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障范围
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可以是趸交、分期给付或按月给付,具体以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可以是趸交、分期给付或按月给付,具体以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障范围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需求进行扩展,比如附加豁免保费条款、附加全残保险金条款等。附加豁免保费条款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全残或重大疾病时,保险人豁免其以后应交的保费,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附加全残保险金条款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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