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末,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这条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但是从2022年起,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目前来说,年终奖是两种计税方式并行,分别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者单独计税。我们是可以在两种纳税方式中自行选择的。
那大家关心的,到底哪种缴税方式比较划算呢?我们来算一算。
现在假设一个员工年终奖为6万块人民币,月工资8K,每个月专项抵扣4K,按照这种方式计算,每个月收入是8K-4K,小于5K,不需要扣税。接下来年终奖6W,除以12是每个月5K,属于3K-1W2的部分,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是10%和210,所以应纳税额应该是6W*10%-210=5790。
那假如我们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仍然是上面的收入,计算过程是(8000*12-5000*12-4000*12+60000)=48000元,除以12得到400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10,最终纳税额度是48000*10%-210*12=2280元。可以发现这种计算方式下,应纳税额低了不少。
对于月工资不高,且专项抵扣多的群体,并入综合所的计税更划算,但对于月收入高的群体,单独计税的政策会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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