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这个《外商投资法》,人大常委会专门加开了一次,那么,它到底有多重要?
在短短一个月时间,这部法律草案已经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的迫切性可见一斑,其重要性也不言而喻。实际上,这部法律草案在2011年就已经开始研究立法了。2015年首次公开征求意见,当时的法案名称是《外国投资法》。
2019年1.29-1.30,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了《外商投资法》草案。根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专门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足以证明议题的重要性。
在改革开放初期,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为了规范企业经营,为了便于监管,1979年,中国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和1988年又相继出台了《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三部法律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以及在扩大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四十年来,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各个重要节点,三部法律都进行过微调。但是随着国内外形势发生剧烈变化,中国经济一飞冲天,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现在的经济环境。于是,一部更加适应时代的法案顺势而生。这就是《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设置了大量有关监管外资的规定,包括准入管理、国家安全审查等,内容极其详细。如此面面俱到,主要还是因为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希望保留对外资管理的权利,因此很多细枝末节都被纳入到草案当中。
在改革开放40年这个关键节点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外商投资法》除了立法加速的动因外,更重要的是展示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以及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