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2030”的政策定调后,国家政策有意将抗癌药纳入医保成为全民共识,到底哪些抗癌药将纳入医保,10月10日终于在大家的猜测中落了实锤。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哪些抗癌药纳入医保了。
医保局: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
5月1日,国家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政策。随后,各地针对抗癌药降价落实情况采取了措施。
5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后国家医保局便开始了抗癌药品谈判。
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刚按照国务院抗癌药降税降价工作部署,启动目录外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由国家医保局专家库抽取的谈判专家组专家参与。
8月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再将12家企业的18个品种纳入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范围。包括阿昔替尼片、甲磺酸奥希替尼片、尼洛替尼胶囊等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肾细胞癌、黑色素瘤、慢性髓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等多个癌种的药物。
10月10日,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17种抗癌药“胜出”正式纳入医保范围。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对于负担不起上述抗癌药的患者,极大地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对于具有核心研发能力的创新药企业来说,简化审批手续、临床实验和降低新药研发成本也是可期。通过医保对这些优质创新药的战略性购买,可以起到促进和推动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研制更多更好的创新药。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公布了新纳入医保报销的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
哪些抗癌药纳入医保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上述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具体17种药品及价格如下图:
通知称,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按程序与部分抗癌药品进行谈判,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此外, “医保支付标准”所规定的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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