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为回馈平安信用卡持卡人,特推出平安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活动,具体活动规则如下:
一、积分有效期
平安信用卡积分有效期自卡片核发之月起计算,单卡所获得的积分有效期与卡片有效期保持一致,为三年。三年到期后将重新累计您的信用卡积分。
二、参加资格
1. 本规则适用于平安银行信用卡事业部发行的各类信用卡,另有规定者除外;
2. 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整户 注销信用卡、不偿还平安银行其他债务、违反《平安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违反《平安银行信用卡章程》或本活动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平安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活动的资格;
3. 如上述情形得到有效处理且信用卡回复正常状态,经平安银行同意后方可继续参加本活动,并酌情恢复已累积的消费积分。
三、积分适用范围
持卡人使用平安信用卡在餐厅、旅馆、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的刷卡消费,或通过平安信用卡中心办理的商品邮购、分期付款均可累积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 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不计算积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费、保险费等各类代扣代缴业务;网上消费、公用事业、公立医院、医疗机构、政府机构、学校等特殊消费;房地产类、批发类、汽车销售维修类、加油(气)类、博彩类等消费;
2. 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分期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类手续费和各类利息;
3. 通过平安信用卡进行的取现、还款及账单分期;
4. 通过平安银行或其他银行的柜台或者自动提款机进行的转账交易或者溢缴款领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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