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
1.绪言;
2.有关当事人(包括发行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联系方法)的情况;
3.发行情况、介绍发行的股票类型、发行日期、发行地区、发行对象、发行方式、承销起止日、预计上市日、上市场所、每股发行价、每股面值、发行量、发行总市值等;
4.风险因素与对策,包括公司预计存在的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
5.募集资金运用,包括计划用途、项目简介、投资收益预测;
6.股利分配政策,包括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政策、含权股股利派发信息;
7.发行人及主要成员的情况,包括历史沿革、生产经营状况、股本形成过程;
8.经营业绩及效益,包括介绍过去3年经营业绩及效益;
9.资产评估及确认情况;
10.主要会计政策,包括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会计政策;
11.盈利预测,包括预测期间的每股盈利、税后利润及注册会计师对盈利预测的审计意见。预测期间的确定:A.如果预测是在会计年度上半年做出的,则预测期为该年度。B.如果预测在会计年度下半年做出的,则为预测时起至不超过下一会计年度结束时止,但不得少于12个月;
12.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13.公司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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