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申报期限:为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质量,更好地发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的作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提高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效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从今年9月1日起缩短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的期限。
据了解,根据原来的规定,单位或个人通过银行收到涉外款项后,要在25个工作日内申报,这在当前已远远滞后于高速运转的经济活动,极大地影响了统计分析的时效性。为更好地满足统计分析和宏观经济决策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效率,特别是为满足加入WTO后,对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更高要求,在当前通讯技术条件不断改善的前提下,《通知》提出将采取分步、渐进的方式,缩短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的期限:自2001年9月1日起,将原来的2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自2003年1月1日起,将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涉外收入申报时效的缩短,将对提高我国国际收支统计效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要求单位和个人提高申报意识,从境外收到款项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银行申报;银行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发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使申报更加简便、快捷,为国家涉外经济发展提供更及时、可靠的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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