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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带来的三大警示

贷款计算器 / 发布时间:2024-07-21 20:47:32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带来的三大警示

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最高涨幅5.62%,指数最高报2198.85点,盘中逼近2200点。11点44分上交所称系统运行正常。下午2点,光大证券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有媒体将此次事件称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2014年2月19日,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已被法院正式受理。

2014年8月5日,包巨芬等投资者诉光大证券(601788.SH)内幕交易责任纠纷一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至近18:00,在最后阶段,审判长认为控辩双方都存在责任,建议庭外调解,如调解不成再择日宣判。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光大证券在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信息依法披露前转换并卖出ETF基金、卖空股指期货合约。

光大证券在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根据公司《策略交易部管理制度》中关于“系统故障导致交易异常时应当进行对冲交易”的规则,开始卖空IF1309股指期货合约(截至中午休市卖空235张),并向部门总经理杨剑波汇报。同时,光大证券接到上交所问询,开始内部核查。

11时20分左右,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沈诗光向杨剑波询问情况后,向总裁徐浩明汇报大盘暴涨可能和策略投资部的操作有关。

11时59分左右,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键在对事件情况和原因并不了解的情况下,轻率地向记者否认市场上“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元乌龙指”的传闻,误导信息在12时47分发布并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

13时开始,光大证券因重要事项停牌。经过法定的披露程序,14时22分,光大证券公告“当天上午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信息披露前,11时40分至12时40分左右,徐浩明、杨赤忠(助理总裁、分管策略投资部)、沈诗光、杨剑波等人紧急商定卖空股指期货合约、转换并卖出ETF对冲风险,责成杨剑波负责实施。13时至14时22分,光大证券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共6240张,获利7414万元。同时,转换并卖出180ETF基金2.63亿份、50ETF基金6.89亿份,规避损失1307万元。以上两项交易获利和避损合计8721万元。14时22分以后,光大证券继续卖空IF1309股指期货合约(截至收市新增卖开750张,买平200张)。

(二)光大证券内控缺失、管理混乱,自营业务套利系统存在的技术设计缺陷导致异常交易发生。

经查,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自营业务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包括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均存在严重的程序设计错误。其中,订单生成系统中ETF套利模块的“重下”功能(用于未成交股票的重新申报),在设计时错误地将“买入个股函数”写成“买入ETF一篮子股票函数”。订单执行系统错误地将市价委托订单的股票买入价格默认为“0”,系统对市价委托订单是否超出账户授信额度不能进行正确校验。

由于光大证券的策略投资部长期没有纳入公司的风控体系,技术系统和交易控制缺乏有效管理。订单生成系统中ETF套利模块的设计由策略投资部交易员提出需求,程序员一人开发和测试。策略交易系统于2013年6月至7月开发完成,7月29日实盘运行,至8月16日发生异常时实际运行不足15个交易日。由于“重下”功能从未实盘启用,严重的程序错误未被发现。

2013年8月16日上午,交易员进行了三组180ETF申赎套利,前两组顺利完成。11时02分,交易员发起第三组交易。11时05分08秒,交易员想尝试使用“重下”功能对第三组交易涉及的171只权重股票买入订单中未能成交的24只股票进行自动补单,便向程序员请教,程序员在交易员的电脑上演示并按下“重下”按钮,存在严重错误的程序被启动,补单买入24只股票被执行为“买入24组ETF一篮子股票”,并报送至订单执行系统。
错误生成的订单中先后有234亿元订单陆续通过校验进入上交所系统等待成交。直到先成交订单的成交结果返回到订单执行系统、账户资金余额实时校验显示为负时,订单执行系统的账户可用资金额度校验才发挥作用。

进入上交所系统的234亿元市价委托订单中,有72.7亿元实际成交。其余161.3亿元订单被上交所交易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的规则自动取消。

二、对违法行为的认定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虽然是因证券经营机构交易系统设计缺陷导致的,但是,这一事件暴露了光大证券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及其事件相关人员在考虑对冲风险、调剂头寸,降低可能产生的结算风险时,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案,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不仅对光大证券自身的经营和财务有重要影响,而且直接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造成了股票价格的大幅波动,影响了投资者对权重股票、ETF和股指期货的投资决策,属于《证券法》第75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2条规定的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信息。14时22分公告前,光大证券知悉市场异动的真正原因,公众投资者并不知情。在此情况下,光大证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以后再合理避险。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着手反向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据此,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定,光大证券在8月16日13时(公司高管层决策后)至14时22分转换并卖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构成《证券法》第202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徐浩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事发当时,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键对市场大幅波动的原因并不知情。但是,梅键身为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直接负责人员,又是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披露、市场猜测众多的情况下,在尚未立即协调公司内外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未做任何核实即以个人猜测对外发表言论,并被媒体纷纷转载。梅键的轻率言论加剧了市场波动,对投资者造成了严重误导,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二款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信息误导的规定。

明知是程序错误造成成分股疯涨,不第一时间澄清,反而先“辟谣”(“不是我干的!”),然后在大家都没反应过来时卖出ETF并做空期指,等到大家明白过来已经完成套利,罪莫大焉。

内幕交易、信息误导昭然若接!此种情况不是内控机制不完善是什么?

8·16事件留给我们有三大危险警示不得不防。

第一是防“失信于民”。上面提到的“还能相信谁”是股市中长期存在的老话题。证券监管部门、券商、上市公司是股市游戏中的主角,任何一个不尽职,玩忽职守都会给股市造成无法预见的风险和损失。我们应该相信他们会真正担负起保护市场和投资者利益的责任。现在看来他们都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证券会主席肖钢先生表示要有啃硬骨头的精神破除大案,这是股市的积极信号。作为光大证券无疑应当把握住机会,把这次严重失误的“技术层面”的深层次危险因素挖掘出来,给市场和股民明确的信号,风险是可控可以预防的,让信任归位是急迫的任务。在证券市场中找到真正的风险究竟出在哪个环节,并如何防范和规避这些风险。证券公司不只是会“圈钱”,还会帮助股民掌控自己的资本和财富不受损失。要恢复市场的信任,就必须遵守实话实说的原则,让人们更多地了解真相,才可能帮助公司寻找共赢的机会。中国资本市场极为庞大,国际大鳄们纷纷翘首中国的良好证券市场氛围,机会难得,我们应当让世界上那些投资者放心的进入中国。所以,恢复信任,是有关公司的当务之急。

第二是防“黑手无形”现象困扰。人们曾长期迷信市场规律,市场力量和市场之手的自我调节能力,现在人们应当开始清醒了,原来那一切都只是空话、虚话、骗人的话。光大证券制造的8·16事件造成的市场动荡,就是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完成的,把这样的事件推给无自辩能力的机器和系统,的确不太厚道,也不公平。

其实,如果是真正的“人为错误”还是可控的,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设计缺陷”,不知这种有缺陷的设计会何时犯病,那真让人感到恐怖。尤其需要警惕的是,是否有人会在设计软件中故意埋入“定时缺陷”,按照预定程序和时间定时发作,“误发”下单指令。那么中国的证券市场将成为真正的高危行业。可以肯定的是,我们目前没有建立这个防弹系统。

中国股市必须阳光化,必须清除任何“操盘黑手”的存活环境。在资本市场加快开放的今天,净化市场的环境至关重要。

第三是防“无效监管”失控蔓延。尽管有不少专家和媒体都在谈及历史上的“乌龙手”现象,似乎在说明一个问题:这种错误是常见的,可以理解的,为监管无法全面到位提供“合理”借口。为什么不能从另一个方面提示我们的监管机构如何防止“乌龙手”对市场的伤害呢?泛泛要求加强所谓监管,而无任何实质方案,措施,只靠嘴管,不用手“理”,管理岂不真是空喊了。这就是一个“无效监管”,是未来资本市场潜伏的最大风险。

据了解,光大证券的自营部门长期没有进行内部审计,是有意推诿,或是故意放任,或两者兼而有之,我们不得而知。然而,光大证券由于自身的“无效监管”让市场为它的错误买单,这个教训不是赔偿可以了断的。

在和券商界的朋友谈及这类事件时,有人问,如果关闭中国的证券市场三年,中国会怎么样?中国经济会因此崩溃?中国的股民会感到不会再受骗的幸福吗?没有人会把这个建议或想法当真。但是,笔者真的设想过,如果未来某一天,有哪位证券公司在下单时把3000万股“误入”成3万亿手的话,且成交有效,那时的中国证券市场肯定如同遭到核弹袭击,一片肃杀风景,皮毛不存,无人存活。市场相关各方不能把这个警示当成笑话,应当惊出一身冷汗才对。

光大事件也许给金融市场的改革、重组、并购提供最好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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