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预见费的内容包括1.在进行技术、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的一般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增加的费用;2.国家允许调价范围以外的设备、材料价格和工资单价的价差,即所谓市场材料浮动价差;3.由于—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少量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4.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而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5.由于图纸的一般错误及现场发生的技术问题处理而产生的经济签证费用。(二)不包括在不可预见费中的项目(1)施工图已被审定生效后,在施工过程中较大的修改设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筑面积、体积而增加的概算投资;(2)地质勘测资料不准,引起地基加固、基础加深所增加的技术处理费用;(3)国家规定允许调整的材料差价;(4)进口设备、进口材料的材料价差;(5)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经济损失,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设计概算的不可预见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按照总概算书的第—、二部分价值的总和乘以规定的费率,一般为5%一8%之间。对于不包括在不可预见费中所增加投资,应单独编制补充概算,按正规法定审批手续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追加概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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