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
房地产企业的土增税是采取先预交后清缴的方式进行的:
1.先计算扣除数(包括买地成本、建造成本、税金、开发费用及利息、加计扣除)
2.计算收入
3.收入减扣除数=增值额
4.增值额/扣除数=增值率
5.按税率计算税额
基本步骤是这样的,详细内容如下: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哪些?
(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 同时,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4:省(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现行大家都知道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的方式了,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小编就不再说具体的细节问题了.除此之外,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大家也要一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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