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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怎么填

贷款计算器 / 发布时间:2024-09-19 09:47:38

同学你好,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有适用投入产出法的产品销售又有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如何计算,增值税申报表应当如何填报?例:一般纳税人甲企业为生产乳制品的企业,主要产品为酸奶。属于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内的企业。2017年1月,购进原乳1000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支付金额100万元。本月销售酸奶900吨。直接销售原乳100吨。向税务机关备案的购进原乳损耗率为2%。上期末原乳库存数量200吨,金额18万元。取得用于生产经营的非农产品购进项目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合计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销售酸奶的适用税率为17%。假定:甲企业本月无其他业务;本省税务机关规定酸奶行业购入原乳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方法为投入产出法;生产酸奶所用原乳的单耗数量为1.068。计算甲企业的进项税额,填报相关的增值税申报表。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相关政策(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是指在试点行业范围内的购进农产品的纳税人,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按照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计算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数额进行扣除。(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特点1、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2、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方法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核定扣除方法:1、投入产出法2、成本法;3、参照法。(四)投入产出法1、投入产出法的概念投入产出法,是指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时,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的方法。2、农产品单耗数量的概念农产品单耗数量,是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数量的简称。3、扣除率的概念扣除率,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的简称,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4、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的特点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是指含税价。5、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6、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7、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2)期末平均买价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8、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五)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进项税额的核定扣除方法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六)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进项税额的核定扣除方法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2B13%)(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的范围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的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各省级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单局备案后,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除规定试点行业以外的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二、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一)平均购买单价本例平均购买单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2B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2B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1000000%2B180000)÷(1000%2B200)=983.33元/吨(二)当期酸奶耗用原乳的数量  当期酸奶耗用原乳的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酸奶的数量×生产酸奶所用原乳的单耗数量=900×1.068=961.2吨(三)当期销售酸奶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酸奶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2B扣除率)=当期酸奶耗用原乳的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2B扣除率)=961.2×983.33元×17%÷(1%2B17%)=137333.85元(四)当期直接销售原乳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原乳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100/(1-2%)×983.33×13%/(1+13%)=11543.56元(五)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当期销售酸奶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2B当期销售原乳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2B非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137333.85%2B11543.56%2B17000=165877.40元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申报的相关政策(一)报表的种类试点纳税人在申报期内,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外,还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有选择地填报《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和《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填写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将《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四、填报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项报表(一)填报《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本例计算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采用的投入产出法,因此应填本表。1、填表的相关数据计算(1)原乳的期初平均买价(元/吨)=180000(元)÷200(吨)=900元/吨(2)原乳当期买价(元/吨)=1000000(元)÷1000(吨)=1000元/吨2、填表在“产品名称”填“酸奶”,在“耗用农产品名称”填“原乳”,并在对应的各列中:(1)在第L1列“核定的单耗数量(吨)”填“1.068”;(2)在第L2列“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吨)”填“200”;(3)在第L3列“期初平均买价(元/吨)”填“900”;(4)在第L4列“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吨)”填“1000”;(5)在第L5列“当期买价(元/吨)”填“1000”;(6)在第L6列“平均购买单价(元/吨)”填“983.33”;(根据表中公式计算)(7)在第L7列“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吨)”填“900”;(8)在第L8列“扣除率(%)”填“17%”;(9)在第L9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元)”填“137333.85”。(根据表中公式计算)(二)填报《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本例中有原乳直接销售,因此应当填报本表。1、填报的相关数据损耗数量=农产品购进数量×损耗率(%)=1000吨×2%=20吨2、填表在“产品名称”填“原乳”,并在其对应的各列中:(1)在第L1列“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吨)”填“100”;(2)在第L2列“损耗数量”填“20”;(3)在第L3列“农产品购进数量”填“1000”;(4)在第L4列“损耗率(%)”填“2%”;(5)在第L5列“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吨)”填“200”;(6)在第L6列“期初平均买价(元/吨)”填“900”;(7)在第L7列“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吨)”填“1000”;(8)在第L8列“当期买价(元/吨)”填“1000”;(9)在第L9列“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元/吨)”填“983.33”; (根据表中公式计算)(10)在第L10列“扣除率(13%)”填“13%”;(11)在第L11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元)”填“11543.56”。 (根据表中公式计算)(三)填报《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在“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元)”列中:在第1行“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投入产出法”填“137333.85”;在第2行“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填“11543.56”;在“合计”填“148877.40”。五、填报增值税通用申报表(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1、在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对应的“份数”填“10”,“金额”填“100000”,“税额”填“17000”;2、在第1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份数”填“10”,“金额”填“100000”,“税额”填“17000”;3、在第6行“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对应的“份数”不填,“金额”不填,“税额”填“148877.40”;4、在第4行“(二)其他扣税凭证”对应的“份数”不填,“金额”不填,“税额”填“148877.40”;5、在第12行“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对应的“税额”填“165877.40”。(二)填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1、在第2行“17%税率的进项”对应的“金额”填“100000”,“ 税额”填“17000”;2、在第1行“合计”对应的“金额”填“100000”,“ 税额”填“17000”。(三)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在“一般项目”“本月数”列:1、在第12行“进项税额”填“165877.40”;2、在第17行“应抵扣税额合计”填“165877.40”;3、在第17行“期末留抵税额”填“16587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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