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抵扣税费申报表怎么填写
第一步:取得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4月认证5月申报抵扣时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表二”)第1、2、35栏;
第二步:取得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面注明的税额,以及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规定计算确定的的进项税额,均填报附表二第8b栏“其他”。
第三步:将第一步与第二步合计抵扣的旅客服务进项税额填报附表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注意表间关系: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税额≤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4栏“其他扣税凭证”税额。(忽略第9栏)
也就是说,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填写附表二时应分类填报:一类是取得专票的,填报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一类是取得专票以外属于税法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的其他客运发票的,填报第8b栏“其他”及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
同时,不论是凭票抵扣还是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均需填报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但是,第10栏并不参与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本栏只是为了统计纳税人本期用于抵扣旅客运输服务的全部进项税额。
火车票抵扣税额填到附表二的第10行,怎么处理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
3月2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便明确了,旅游运输服务的抵扣细节。
如果取得专用发票当然按专用发票抵扣规则抵扣,勾选确认,但是我们很清楚,日常取得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基本很少有专用发票的。可能有些大型企业集中为职工订购机票,集中结算,可以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的基本无法取得专用发票。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263/1.09*0.09=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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