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 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配个人所得的账务处理 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由于已经缴纳过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所以税后分得的利润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计提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实际支付时: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个人独资企业做账技巧 1、清楚做账凭据 (1)发票(最多的,也是常常被提起的); (2)外企业开具的收据; (3)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4)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财务专用收据; (5)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等; (6)捐赠收据; (7)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收费凭据等; (8)企业内部自己的工资表、奖励单、付款单、收款收据、成本核算资料、实物发放资料等; (9)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 2、并不是只有发票才能做账 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就不需要发票。 1、仅仅是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可以使用收据、借款单以及合同、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比如预收定金、支付欠款、资金拆借等。 2、发生的业务属于非税经济业务。比如企业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还未履约就有一方违约,最后法院裁定或判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此时由于还未涉及到应税,故支付违约金就不涉及发票。但是,双方可以依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 3、企业内部的凭据。企业内部按照规范财务管理产生的内部凭据,是财务做账时候的重要凭据。比如,按规定制作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可以作为会计上计提折旧会计分录的依据;原辅材料的领料单,是作为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最重要的依据,也是会计上做“生产成本”等科目会计分录凭据之一。企业的工资和奖金、补贴等发放资料,是会计上处理“应付职工薪酬”最主要的依据。 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对外投资的决议,是会计上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必须的依据;涉及股东分红,当然也需要这样的决议。所有涉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盘盈盘亏处理等,企业内部按照内控程序产生的资料,都是这些会计业务或会计分录必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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