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款的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对于工程分包款,其会计处理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案例:
【案例分析】
甲公司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把其中的200万元分包给B公司,收到工程款1000万元后支付分包款并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甲公司采取简易计税,差额纳税=(1000-200)/1.03=23.3万元。
会计分录:
1、甲公司收到工程结算款项,全额开票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工程结算970.87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3
2、取得分包发票,差额纳税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94.17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3
贷:银行存款 200
甲公司差额纳税=29.13-5.83=23.3万元
工程分包应如何开具发票
建筑业营改增后总分包发票开法:总包方按规定向建筑工程发包方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体现差额扣除分包款。
一、税率和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二、计税方法的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即:适用3%的征收率。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即含税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分包工程款的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