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通常可以分为四种:全额摊销法、比例摊销法、规定使用年限摊销法、双重摊销法。
(1)全额摊销法:将易耗品的整个成本,比如购买价格,运输费等,在其使用期间的每一年均摊销,即每年把购买价格除以易耗品的可利用年数,作为每年的摊销之基础,按照等额的原则,将一定的摊销值分配至每一年。
(2)比例摊销法:可以根据易耗品使用的比例,比如一台设备一年使用5个月,再将每月摊销值累加,等于易耗品在一年间的摊销金额。
(3)规定使用年限摊销法:根据易耗品供应商提供的规定年限来摊销,比如说,如果规定易耗品最长使用周期是10年,那么从第一次使用开始,就按照10年摊销,每年摊销1/10。
(4)双重摊销法:这种摊销法是同时用比例摊销和规定使用年限摊销的组合模式,先按照易耗品使用的比例摊销,然后在比例摊销基础上,再按照规定使用年限摊销,两者叠加计算即可。
以某家汽车制造公司为例,汽车制造公司都是采用双重摊销法来计算汽车零部件的摊销,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多种情况的统一摊销,比如汽车零部件既有固定使用期限又有不确定的耐用时间,双重摊销法能够把这些折旧方式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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