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5个,五,小微企业年度300万以内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5%一、25%基本税率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案例】假设A企业在2023年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为160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为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90万元。如果A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或者优惠政策不适用,那么它将按照基本税率来计算企业所得税。A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190万×25% =47.5万二、减按20%税率1.小型微利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法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案例】假设A企业在2023年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为160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为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90万元。A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税额:100万×25%×20%=5,000×5%=2.5万超过100万元部分的税额(以90万元计算,因为应纳税所得额为190万元):90万×25%×20%=22,500×5%=1.125万总税额:将两部分相加,得到A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2.5万%2B1.125=3.625万三、减按15%税率1.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2.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财税〔2017〕79号3. 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1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财税〔2021〕29号4.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20年1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财税〔2020〕31号5.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政策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6.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对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财税〔2022〕19号7.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自2020年1月1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财税〔2020〕38号8.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执行期限延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法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案例】B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B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了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B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B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关要求。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B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B企业是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根据的描述,D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B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400万×15%=60万.四、减按10%税率1.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2. 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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