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合伙企业所得税应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登记表项,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备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税务机关可以规定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分开缴纳,即每个合伙人可以缴纳自己承担的部分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由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分担所有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于某些合伙企业,如私人投资基金,合伙人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投资者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
拓展:
企业所得税改革也受到了关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采取分期缴税等措施,并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财务情况,放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期限和期限,便于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