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是指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务规定扣除公司所得税后可减免的部分比例,属于财政性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由有形资产折旧或费用支出后的净利润,按照20%的比例分别缴纳职工福利基金和法定盈余公积,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0%。
针对非公益性事业单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非公益性事业单位营业所得税课征后,应当按照5%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此外,非公益性事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提取比例,但不得低于5%。
因此,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一般为5%-10%,非公益性事业单位提取比例不得低于5%。
拓展知识:盈余公积是企业实行会计分析的一项报表,可以显示企业的财务状况。其计算方法是:净利润-(职工福利基金+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盈余公积可以帮助企业规划未来的发展,充分利用可用资金,以及提供报酬给股东及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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