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代开发票应盖印税务机关专用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章,以及发票注明的开票人签字、盖章。
一般来说,税务机关专用章是唯一必须盖章的,而组织机构代码证章和开票人签字、盖章则可以根据需要而定,如果发票上注明开票人,则开票人需要签字并盖章,但如果发票上注明开票单位,则无需签字并盖章。
以上三项专用章均由税务机关颁发,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办理,完成相应的缴费后可获得。
此外,企业也可以设计和印制自己的公司特有的章,虽然不属于发票法定的印章,但可以根据需要用于发票盖章,增强公司发票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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