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常见的优惠有: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情况,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注: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减征幅度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依据文件如下1、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财税【2019】46号 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具体可以问下您所在省份税局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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