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指聘请人员进行一定期限内特定任务的服务,被雇主委托其外包服务的组织、企业或个人,称为劳务分包方。劳务分包所产生的工资和奖金,其所得税应由分包方负责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务分包按工资、薪金所得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3种:普通税率、小额收入减除和累进税率。
普通税率:即在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标准的前提下,按不同的收入的应纳税额预先划分了不同的税率档位。其中,劳务分包的普通税率分为3个税率档:3%,10%和20%,标准如下:
(1)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3%;
(2)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税率10%;
(3)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的,税率20%。
小额收入减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每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元以下的,应当减除750元;每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7500元的,以7500元减除;剩余部分按3%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
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定额度后,税率依次升高,税额也随之增加,而且每一级的税率只针对超过上一级的收入才会征收的税种。劳务分包的累进税率分别为7%,11%以及15%.
以上就是有关劳务分包工资税率的详细说明。拓展知识:由于劳务分包多为长期性任务,在劳务合同和劳务发放时,应当根据发放金额,按照每级税率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分包方也应承担代扣代缴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