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8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住建部2018年“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5月1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调整。
那么东莞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呢?我们又该怎样去贷款呢?贷款流程是什么呢?
东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4、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并以家庭为单位计算。
东莞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购买一手未确权商品房申请贷款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房款首期付款*****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5.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经市房管部门备案)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只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买方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已确权商品房申请贷款
1.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2) 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 房款首期付款*****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5) 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经市房管部门备案)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只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买方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未付清房款证明原件;
(7)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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