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不同的3家保险公司分别购买了一份意外险,能否获得3份理赔金。这就是保险当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重复理赔。
保险分为给付型保险和补偿型保险,两种类型的理赔情况也会不同。
意外险的种类有:意外身故、伤残、误工费、医疗报销等等。
意外险的保障分为意外伤残、死亡和意外医疗部分。
这些能否重复理赔,要分开来看:
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伤残和身故可以重复理赔,可以多家购买重复理赔。
比如,某人意外事故住院产生了2万元的医疗费用,还造成了残疾。首先意外产生医疗费产生的2万元,3家保险公司加起来肯定可以报销完毕。另外如果评上了残疾七级按10%来给付款,也就是每家公司另外按残疾比例给付1万元*3
比如,某人在3家不同的保险都投保了意外险,但是因意外造成死亡,还没有到医院,也没产生医疗费。按意外身故来给付,每家公司10万元的身故抚恤金给到家属,即30万。
意外事故导致而产生医疗费或轻伤、住院等不重复理赔,属于补偿型保险,保险公司会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进行报销。
如果小明因意外造成的问诊和住院医疗花了1万元,报销的话就只能按补偿型给付。在原则上花了多少钱,也不管买了几家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以保险完为限。因此小明的意外医疗花了1万元,在A公司报销了8000千元,那剩下只能找B公司或C公司报销完毕。
一些保险无法赔付的情况
许多人身意外险是不包含港澳台以及国外地区出现意外的,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要注意这些事项。
简单的的来说,重复理赔的原则就是,和人的生命相关的保险,可重复理赔,因为生命无价。凡是和报销相关的费用型险种,都不能重复理赔。
还有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骗保和风险控制的原因,很多意外保险保额都不会很高。未成人的意外险有限额。因此,在购买的时候,要在自己能承受的经济范围内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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