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刷信用卡指信用卡套现,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因为信用卡用户有最高可享56天的“免息消费”期,持卡人一旦套现,在这段“免息期”内既能使用银行贷款又不用支付利息。所以说,信用卡套现使得持卡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规避了银行高额的取现费用,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
银行在发现持卡人有套现行为时,会对持卡实行降额、封卡处理,甚至影响到个人征信记录。如果存在金额较大的恶意透支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