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决定获得通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条,根据新法,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现行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 1月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劳动报酬所得;作者费用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附带收入;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1、工资范围在1元至5000元之间,含5000元的,适用个人所得税0%;
2、工资在5000元至8000元之间(含8000元)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3%;
3、工资在8000元以上17000元以下(含17000元)的,适用个人所得税10%;
4、工资在17000元至30000元之间(含3万元)的,适用个人所得税20%;
5、工资在3万元至4万元之间(含4万元)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25%;
6、工资在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适用个人所得税30%的税率;
7、工资在6万元以上85000元以下(含85000元)的,适用个人所得税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职工,适用个人所得税4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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