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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个税法修正草案

  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自1980年个税法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正。距离上次修法也过了7年,从草案披露内容看,新一轮个税改革涉及范围广、亮点多,可以说是1994年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同时这也是咱们百姓获益最大的一次改革,也被业内视为是对现有个人所得税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个税法修改内容

  这次具体修改了什么地方呢?大家看的最多的应该就是,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即每年6万元。我们说到了,这一次也是一次根本性的变革,除了个税起征点上调之外,还有很多方面进行了改变。比如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等,今天我们就从个税起征点上调说起。

  起征点上调 并不是那么简单

  综合所得,无疑是此次改革一大关键词。改革后,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项目,都将被合并计算,并在此基础上扣除各种减除费用。

  什么意思呢?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35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这次的草案,将上面列举的各类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按照这个标准进行计算的话,以工资薪金为主要收入的纳税人群,税负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特别是中等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值得咱们关注,那就是草案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关于这次个税法修正草案,我们也将持续关注与解读,想要了解更多金融知识与财经资讯,欢迎关注探其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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