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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重点是什么

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保险肆意扩张,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9月28日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思就是将整顿互联网保险行业,也意味着新规定将在不远处会被落实。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解读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布,至于此次意见稿的内容,相对于2019年12月的版本,2020版征求意见稿主要在三个方面做了修正:

【1】强化持牌机构的持牌经营原则,强调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对合作机构进行更明确的限制或者禁止。

【2】细分持牌主体类型,增加了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的规定。

【3】是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区域、销售种类等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未来还将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具体说明。

网络营销平台被规定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只能通过持牌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来进行销售,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

从其对自营网络平台的规定可以看得出,对目前保险行业的网络营销提出了疑问与规范,也就是说以后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若想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没有那么容易,因为前提是这些售卖平台必须持牌即获得保险业务许可证。

看完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于此次银保监会的意见有了大概的了解,最后总结一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已经进入正式征求意见阶段,那么其最终的监管办法即将快速成型,保险销售人员今后或将不能在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等随意的售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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