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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在国内“露头就打”

  随着监管大幕的拉起,“虚拟货币”交易与ICO交易在国内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然而,眼下仍有部分青年创业者在“虚拟货币”、ICO领域布局。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这些创业者以及已经身处其中的“币圈”人将怎样抉择?

想借ICO一夜暴富?不走“寻常路”或已违法

  赵锡军认为,青年人借助互联网渠道创业,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没问题的,但要特别提醒,创业项目如果涉及融资、投资等金融业务,无论它采用了传统方式还是互联网方式,都必须纳入监管。

  金融行业与其它行业不一样,参与金融活动,动用的是别人的钱,发生风险,别人会有损失,所以***对此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管。

  他提醒,有没有能力去从事投融资活动,能不能承受由此带来的业务风险,创业者一定要想清楚。

  只要是从事金融活动,无论是什么方式,什么渠道,什么人去做,都必须纳入监管,与创业者青年不青年没有什么关系。

  对于想通过“虚拟货币”、ICO的形式快速积累财富的创业者,赵锡军说,还没有一条法律准许一个人能够自由地在互联网上发出任何融资公告而不需要审批,赚钱的方式、手段必须要合法,不能超越现在的法律、法规。

  有观点提出过一种“洗白”思路:创业者通过ICO募集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中,为小微创业公司融资提供便利通道。赵锡军认为这不可行。

  赵锡军分析,资金是否支持实体经济,要看通过金融活动动员的资源,最终投到什么地方,如果产生的结果对人们的“衣食住行”有帮助,那就相当于支持了实体经济,但是,如果动员金融资源时,个人或机构采用了不合法手段,最后资金即便投入到实体经济,也不能“洗白”。

律师看法:该退的赶快退,别频繁出境

  那“币圈”人还有没有退路?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首先提醒,《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文件已经明确了ICO活动的本质属性并提出了监管要求。她从法律角度就各类ICO项目后续处置提出建议:

  1.已募集比特币,未发行代币者

  请将募集的币,发还给原参与人,一一核对,防止出现漏还。

  2.已完成募集和发行“原生货币”全流程,但尚未启用“募集代币换法币”的发行项目

  建议收回发行的原生代币,已上交易所的,另行处理;主动披露项目真实性相关的信息,例如:

  发行方现状(未出国&未边控)、项目进度、项目资金来源(必要时出具《审计报告》)、项目运行现状等;

  清理旧合同,将原有参与人中普通自然人逐步友好协商下“清退”;

  对区块链应用项目可行性进行再论证,由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示项目失败风险;签署新合同,寻找专业投资人或PE、VC,与合格投资机构签约;

  处理善后其他事宜。

  3.已完成全流程,且代币已上交易所的项目

  及时停止交易。在保障投资人利益前提下,借用上市公司“私有化”流程,对于各方有妥善交代,保障参与群体情绪稳定,让监管机构放心。

  项目发行方及其董监高,可以采用“要约收购”方式,规定某一时间前,以某一价格回购某代币,代币持有人自愿申报,在一定时间节点,统一签署合同,统一办理公示手续。对于不愿意被要约收购的持有人,可以采取单独谈判的办法,一一签署个性化合约。

  4.已完成全流程,将部分代币换为法币的创业者

  出具审计报告,公示相应文件:

  审计报告全文、项目进展全貌;

  准备详实的区块链应用项目可行性报告+已签约订单复印件;

  就项目真实现状,向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汇报;在各方监管机构指导下,积极参与自律组织;

  引导代币参与人稳妥退场;

  其他能够自证清白的措施。

  5.国际化ICO项目

  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参与人避免频繁携带资金等出境,以免被误伤;发源于海外,到中国境内开展ICO的项目,建议关闭会议营销、微信营销等公开宣传;同时,国际化项目要注意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工作,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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