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并购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不进行托管的,应当明确有保障。
1. 基金(有限合伙)募集说明书摘要
在经济发展、行业整合、政策支持、法律完善的环境下,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正处于发展的春天。为了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行业整合加速的机遇,摘要部分需要明确基金的募集目标、策略、业务范围等关键信息。
2. 先登记后募集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方能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3. 先募集后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通过Ambers系统进行基金产品备案。
4. 基金管理委托协议书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管理委托人之间需要签订基金管理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合作开发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合作开发机构之间需要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明确双方的合作方式、分工、利益分配等事项。
6. 监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监管机构之间需要签订监管协议,明确监管机构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管理责任和监管要求。
7. 公司相关证明文件
需要提供基金管理人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金融管理局备案证明复印件。
8. 基金产品说明
需要详细介绍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征等关键信息,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基金。
9.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受到严格的限制,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
10.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保证
负责人和会计工作负责人需要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1. 发行人及相关方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2. 监管机构的意见
中国***、交易所对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不表明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内容的认可或否定。
通过以上要素的明确,一份完整的并购基金募集说明书具备了基金募集的合法性、透明性以及风险提示,能够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基金的特征与运作机制,为参与投资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