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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7月22日,江苏省、贵州省、黑龙江省、山西省、北京市五省市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发布涉中国银行(3.410,-0.02,-0.58%)“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五省市公告内容大体相似,均表示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将分别由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同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各省市范围内投资人可到管辖法院诉讼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以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各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