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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文和张某被刑拘,阿里女员工周某的目的和诉求全部达到了吗?

说达到了也可以,说没有达到也可以。为什么这么说呢?具体来分析一下。 1.阿里周某的诉求很奇怪 从网上曝光的周某写下的8000字控诉骈文中可以看到她的核心诉求是开除曲一。而阿里始终没有开除,这是此事成为网络热点的导火索。 这个诉求就有些神奇了。如果曲一***了周某那么必然要被判刑,判刑的人被开除是迟早的事情。同时,周某的核心诉求不应该是让曲一坐牢吗?***犯只是被开除就能让周某解恨?很难理解。 不过,曲一在警方还没有发布公告前已经被开除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周某的核心诉求达到了。 2.阿里做得对不对? 此前大家都在说阿里价值观有问题,领导不作为,我觉得这么说对阿里不公平。 假设你和你的同事一起出差谈生意,回来以后带回两个消息。一是生意谈成了,二是你的同事和老板说你***了她并且已经报警了。你觉得老板应该怎么做?直接把你开除吗?你肯定不服气。 阿里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女员工说男领导***了她,男领导说没有***。这个时候阿里的hr应该相信谁呢?最关键的是女员工已经报警,那么最终结果自然应该由警确定然后再处理,这个没问题吧?阿里已经将曲一停职了,不等警方结果出来如何处理,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 假设阿里按照女员工的要求立马开除曲一,那么如果之后警方调查的结果显示报的是假警怎么办?再开除女员工然后把男领导找回来再和他道歉吗?如果真这么做倒是搞笑了。 你能说阿里的hr处理的不够完美,没有安抚好女员工的情绪(前提是女员工的情绪不是伪造出来的),但要说阿里不作为是没有根据的。 3.女员工应该去找警方而不是逼阿里 我们从8000字长文中看到女员工的主要精力放在要求阿里开除曲一上,和警方的沟通除了报警以外几乎没有。 是不是***难道是阿里能定的?如果警方最后认定没有犯罪,那么阿里不可能开除曲一;只有认定曲一犯罪了才有可能开除。因此,正常的做法是和警方沟通,希望快些结案。 4.再来看看本案中的关键时间点。 本案涉及两位犯罪嫌疑人、一位受害者;三次猥亵行为、两次报警处理。 第一次猥亵发生在7月27日晚餐时间,对于这次猥亵的报警时间为8月4日。侵害人为华联张某。 第二次猥亵发生在7月27日晚间至7月28日凌晨的这段时间,报警时间为7月28日下午。侵害人为曲一。 第三次猥亵发生在7月28日早晨8点至10点之间,没有报警。侵害人是华联张某。 很神奇的是7月28日最后一次猥亵后居然没有报警,且在8000字长文中没有提及。难道清醒状态下的周某觉得这不是猥亵?警方告诉她这是猥亵。 5.华联张某像是动画片里的搞笑人物 张某在前天晚上猥亵后第二天接到了周某的电话。我们姑且就当周某是想要质疑其晚上的不规矩行为。 华联张去的时候带了避孕套,猥亵好以后拿走了女员工内裤却没有带走自己带来的作案工具。这是什么神操作?简直让人怀疑他的智商。千辛万苦搞到了内裤结果扔下了自己带来的证据。 能够与阿里p7员工谈判的怎么说也是华联的一位部门领导吧。这样一位丢三落四,搞不清状况的人能够做领导,这不是搞笑吗? 6.如果周某的目的是取而代之的话,那么只能说成功了一半。他的顶头上司虽然走了,但另外一半怕是再也不肯能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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