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税收和附加税属于损益类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相关税费。以上就是资源税计入税金及附加吗相关内容。
资源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1、一般规定:按税目税率表征收价格或数量,以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矿产品的销售为依据。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应税产品为矿产产品,包括原矿产品和选矿产品;
2、销售额:纳税人向买方出售应税矿产品的所有价格与额外费用,但不包含增值税销项税和运输成本。额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预付款、包装费、优质费等。向买方收取;
3、销售额:应税产品销售额,包括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额和应纳资源税;
4、特殊规定:纳税人购买的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允许扣除购买的应税产品的金额或数量(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不足扣除的,可以结转下期扣除。未准确计算采购金额和数量的,应当共同计算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的定义是什么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目标征收的一种税收,旨在调整资源水平差收入,反映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纳税人需要分月或是季度向应税产品开采的或者制造之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定期申报缴纳资源税。资源税的征收有助于促进国有资源的合理开采、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有利于资源条件差异形成的资源差异收入的合理调整。本文主要写的资源税计入税金及附加吗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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