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下:
1、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3、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存量成套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
公积金缴存具有长期性,制度一经建立必须不间断的缴存,除非退休或者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况,否则不得中断,如果中断就需要连续缴存6个月的公积金才有资格贷款。补缴需要和公司协商,协商成功后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及单位提供的补缴说明并且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即可。
苏州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如下:
1、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2、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贷款利率按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计算规定,执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