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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信用卡积分使用说明

贷款计算器 / 发布时间:2024-08-02 04:43:57

  平安银行信用卡积分使用说明

  2012年,深圳发展银行与平安银行进行合并,并正式更名为“平安银行”,所以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均改称为“平安银行信用卡”。

  平安银行为回馈平安信用卡持卡人,特推出平安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具体规则如下:

  一、参加资格

  1. 本规则适用于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发行的各类信用卡,返现信用卡、携程商旅信用卡等另有规定者除外;

  2. 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整户注销信用卡、不偿还平安银行其他债务、违反《平安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违反《平安银行信用卡章程》或本活动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平安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奖励计划的资格;

  3. 如上述情形得到有效处理且信用卡恢复正常状态,经平安银行同意后方可继续参加本计划,并酌情恢复已累积的消费积分。

  二、积分适用范围

  持卡人使用平安信用卡在餐厅、旅馆、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的刷卡消费,或通过平安信用卡中心办理的商品邮购均可累积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 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不计算积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费、保险费等各类代扣代缴业务;网上消费、公用事业、公立医院、医疗机构、政府机构、学校等特殊消费;房地产类、批发类、汽车销售维修类、加油(气)类、博彩类等消费;

  2. 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分期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类手续费和各类利息;

  3. 通过平安信用卡进行的取现、还款及账单分期;

  4. 通过平安银行或其他银行的柜台或者自动提款机进行的转账交易或者溢缴款领回交易;

  5. 平安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

  不参与平安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的详细商户类别代码及商户类别名称请点击此处查阅。

  三、积分有效期

  1.同一持卡人账户内信用卡(钻石卡除外)交易所得的积分,有效期合并管理。每三年为一个累计周期,每个累计周期的次月底,该周期内的积分将清零。自2014年1月16日新规则生效之日起,如客户有新卡核发,则新卡核发月为账户积分累计起始月(包括但不限于新申请核发、挂失补卡、毁补卡、到期续卡、申办附属卡、申办其他卡种卡片);

  2.钻石卡积分永久有效。

  四、积分的兑换

  1. 平安银行特委托深圳平安金融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经营平安信用卡积分兑换业务;

  2. 各项回馈项目(包含各项商品、服务或抵用券等)及兑换标准和兑换规则均以深圳平安金融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兑换当时最新回馈公告或目录为准。

  五、积分的性质

  除另有规定外,积分仅适用于平安银行的各项积分兑换,但在兑换取得回馈项目前并不构成持卡人的资产。

  六、法律关系

  积分回馈所提供的各项商品及服务,系由积分礼品供应商直接提供予持卡人,平安银行与供应商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同出售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如持卡人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及售后服务有争议时,由积分礼品供应商负责,银行将协助持卡人与商家协商解决。

  七、修改及终止

  1.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平安银行保留根据需要取消本规则或增删、修订本规则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积分折算比例等);

  2.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平安信用卡积分规则如有调整,以平安银行通过相关渠道公告为准(相关渠道包括但不仅限于账单、网站、电话语音及分支行网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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