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一项刷卡金均应在其各自相应的额度、可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分别使用,同时还须遵守交通银行规定的其他特别规则(如有)。每一项刷卡金的具体有效期限、可用范围以及其他特别规则,以赠送刷卡金的指定活动的条款及细则,以及交通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交通银行保留不时更新该等条款及细则或相关规定的权利。
2、在规定的额度和其他特别规则的范围内,刷卡金可用于全部或者部分抵扣持卡人在刷卡金有效期限内使用记有该笔刷卡金的信用卡账户(包括主卡或其附属卡)在刷卡金可用范围发生的符合条件交易(下称“指定交易”)的交易本金。
3、刷卡金须在其有效期限内使用,具体使用时间以交通银行系统记载的指定交易的交易时间为准。刷卡金超过有效期限仍有剩余的,将自动作废。
4、刷卡金的使用将在交通银行对指定交易作后台记账时自动进行,抵扣金额将以一笔与指定交易的交易本金全部或部分对冲的返还交易形式,于指定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记入持卡人账户。持卡人在交易当时仍须对指定交易未经抵扣的全额交易本金进行确认。
5、如持卡人的同一交行信用卡项下有多项刷卡金均符合指定交易的抵扣条件,该多项刷卡金可累计用于同一指定交易的交易本金抵扣;具体抵扣的顺序为,除非赠送刷卡金的指定活动的条款及细则或交通银行另有规定,将优先使用有效期限较近的刷卡金,及该项刷卡金所属的活动或条件项下赠出的所有其他刷卡金(如有);在该等活动或条件项下赠出的所有刷卡金被全部用尽后,如指定交易的交易本金未被完全抵扣,则再使用参加其他活动或符合其他条件赠出的刷卡金。在对同一笔指定交易使用多项刷卡金的情况下,按照每一项刷卡金的各自规则计算可实际抵扣额度时,均将以指定交易的原始交易本金金额为基础。
6、刷卡金是交通银行赠与持卡人的一种奖励权益,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被视为现金或现金权益,不可转让、交易或兑现,不会对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可用额度、账户余额等造成任何变更或影响。刷卡金仅可用于抵扣指定交易的交易款项的本金部分,不得用于抵扣持卡人的交行信用卡项下的利息、手续费和其他交易本金,亦不得用于抵销持卡人已到期的任何应付款项。
其他:
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服务规则、提前终止刷卡金业务、调整服务项目和内容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客户如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有任何疑问,可要求交通银行予以释明。